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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县住建局:
根据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央扶贫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部署,定于近期开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排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12个市(州)、68个县(市、区)2016-2019年已完工及在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工程、安置住房。国家、省、市扶贫专项巡视整改项目和发生质量投诉的项目列为检查重点。
二、排查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三、排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手续办理是否与工程同步。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一是检查工程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功能方面问题。如地面是否起砂、墙面粉刷是否起皮脱落,屋面外墙是否渗漏、门窗启闭是否灵活、栏杆设置是否规范等。二是房屋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房屋基础有无不均匀沉降,承重墙贯穿性裂缝等。三是检查前期发现的质量缺陷整改情况。
(三)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及回访保修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6号)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经图审且合格,监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检测资料等是否完备,是否组织进行了竣工验收(登记),工程竣工标牌设置是否规范;统规联建代建、农户自建(含统规自建、分散自建)的安置住房和搬迁农户自主购买住房,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是否履行了质量安全监督责任。
(四)质量隐患整改和回访保修。各级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闭合情况,对采取措施已处理“销号”的隐患点组织回头看情况。是否建立回访保修台账,及时处置质量投诉,检查维保联系和投诉渠道是否畅通。
四、排查方式
(一)县(市、区)全数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5日,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工程数量和地理位置,合理安排人员,开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个安置点,不漏一个搬迁户,11月5日前完成。排查中及时填写质量安全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二),排查完成后撰写自查报告。
(二)市州随机抽查。11月6日-11月12日,在县(市、区)全覆盖自查基础上,市州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安置点总数量的10%。并对各市、县(区)“回头看”情况进行核实,对问题整改进行督导。市州住建局负责汇总各县市区自查、市州抽查情况,集中汇总上报省厅。
(三)省级暗访督查。按照各地检查进度,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和抽查,重点对排查隐患较多地区,中央扶贫巡视问题整改较多地区进行暗访。因全省共有11550个安置点,拟组建12个暗访组,省建管局、省标定总站各安排3名,省质安总站安排2名科级以上干部,潜江、天门、仙桃、鄂州四地监督站各安排1名分管站长任组长,每组选配质量管理专家1人,质量检测专家1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事关扶贫攻坚大局,事关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专班,认真开展排查,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覆盖到所有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住房。
(二)保证质量。以工程质量为核心,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问题集中、问题突出的安置点、安置住房要着重检查,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到位。
(三)督促整改。逐个项目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形成排查项目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交办地方和业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后遗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